长信宫灯,一眼千年。作为河北博物院“镇馆之宝”和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文物之一,“中华第一灯”长信宫灯身上藏着哪些“黑科技”?它何以成为中国2000多年前就已着手治理室内空气污染的实证?其中蕴藏着古人怎样的设计理念和智慧?河北博物院学术研究部研究馆员、河北省博物馆学会秘书长范德伟近日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解读长信宫灯“黑科技”之谜及其在世界灯具史上的独特价值。
视频:【东西问·镇馆之宝】范德伟:“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何以成为绿色环保灯具“鼻祖”?来源:中国新闻网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拥有2000多年历史的西汉长信宫灯,为什么被誉为“中华第一灯”?
范德伟:长信宫灯约制成于西汉前期,距今已2000多年。这盏灯1968年出土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汉墓,为西汉时期中山靖王刘胜之妻窦绾墓中随葬品。因灯身有“长信”字样的铭文,遂定名为“长信宫灯”。
长信宫灯整体造型是一位跪地持灯的汉代年轻宫女,两臂之间托持着一盏带罩铜灯,通体鎏金。其造型一改以往青铜器皿的神秘厚重,显得轻巧华丽,实为罕见。这位宫女梳发髻,覆巾帼,身穿广袖长衫,跣足跪坐,把汉代宫女的一个日常姿态定格在灯具之上,造型优美、大气朴拙,具有突出的审美价值。
西汉长信宫灯,现藏于河北博物院。河北博物院供图灯最基本的功能是照明。这款灯高48厘米,放置于案几之上与古人跽坐时的视线同高,符合当时人们席地而坐的生活习惯。令人惊奇的是,它还能对照明效果进行调整。长信宫灯的灯罩部分由两个弧形屏板组成,合拢后为圆形,嵌于灯盘的槽之中,其中一块屏板可以左右开合,以调节灯光的照射方向和亮度,类似于今天使用的台灯。
从科学性看,长信宫灯带有导烟管和灯罩,使用时油烟进入中空的灯体,解决了油灯的烟熏问题。并且,长信宫灯采取分铸套接,宫女身体的头部、身躯、右臂和灯座、灯盘、灯罩分别铸造组合而成。各部分严丝合缝又装插自如,清理烟灰烟垢十分方便。其制作工艺水平之高,在汉代宫灯中首屈一指。
承载着汉代青铜灯具独特造物美学的长信宫灯,将人物、灯与排烟功能完美结合,浑然天成,其功能性与艺术性和谐统一,达到极致,是展示汉文化精髓的经典之物,亦是中国古代青铜灯具中的巅峰之作,因此被誉为“中华第一灯”。
中新社记者:为何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参观完长信宫灯后称“中国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具有环保意识”?它蕴含着中国古人什么样的设计理念和智慧?
范德伟:长信宫灯的设计中,最为突出的是它蕴含的环保理念。由于当时还没有蜡烛,都是点灯烛,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脂。以此作为照明燃料,虽实现了照明功能,但燃烧时烟尘较大,往往使室内空气污浊、烟雾弥漫,并伴有刺鼻的气味。
长信宫灯将玄机隐藏在宫女右臂宽大的袖口所形成的排烟通道——导烟管之中。宫女一手执灯,另一手袖似在挡风,实为导烟管,它的一端连接灯盘,另一端连接宫女中空的身体,点燃后产生的烟气烟灰在热力推动作用下,沿着袖管进入并存储在灯体内,直到落入宫女身体底部,从而实现收纳污浊烟尘、清洁空气的目的。
这样的设计类似今天的烟道,但在2000多年前,实在堪称最先进的发明创造,说明中国早在西汉就已着手于居住环境空气污染的治理。
西汉长信宫灯(局部)。翟羽佳摄并且,长信宫灯的灯罩可以开合,既可挡风,又可调节灯光的照度和方向,关闭它,则可以防止烟尘和异味的外泄。
长信宫灯腹部藏烟、分向取光、鎏金灯体、分段设计,构思极其精妙,传达出古人超前的环保意识和器以载道、重己役物、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
相比西汉的长信宫灯,西方直到15世纪才由意大利科学家达·芬奇发明铁皮导烟灯罩,比长信宫灯晚了1500多年。因此,中国是最早发明利用导烟管和灯罩解决灯烟污染的国家,在环保造物实践中占据世界领先地位。以至于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参观完长信宫灯后盛赞:“中国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具有环保意识。”
中新社记者:这款堪称“国宝”的汉代灯具,身上刻着的珍贵铭文揭示出它怎样的传奇经历和身世之谜?
范德伟:长信宫灯上刻有“阳信家”“长信尚浴”等9处共65字铭文,从内容、字迹和刻工看,不是一次刻上去的,说明是几经辗转才最终到了中山王后窦绾手中。但是对于这件灯具最初的主人是谁,有过怎样的流转经历,有不同的说法。
长信宫灯上刻有“阳信家”等铭文。河北博物院供图《满城汉墓发掘报告》认为,铜灯最初的持有者应该是阳信夷侯刘揭家,刘揭的儿子因“有罪国除”,这件华美的灯具也被没收,归窦太后居住的长信宫所有。窦太后是汉武帝刘彻及中山靖王刘胜的祖母,窦太后的娘家在清河观津(今河北省武邑县),距中山国(都卢奴,即今河北省定州市,领14县,辖区大致在今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部和保定市中南部的部分地域)不远,因而推测窦绾与窦太后有亲缘关系,灯是窦太后赐予窦绾。
另有专家推测,长信宫灯最初的持有者“阳信家”指的是阳信长公主,即汉武帝刘彻的亲姐姐,她把这件灯具献给了窦太后,窦太后又转赠给了窦绾。
近期又有学者通过对铭文细节的梳理,提出长信宫灯最初的持有者是“长信尚浴”的窦太后,窦太后把灯赐给了阳信长公主,阳信长公主转赠给了窦绾。
西汉长信宫灯(局部)。河北博物院供图皇太后、诸侯王、长公主,再加上王后窦绾,这其中又有怎样曲折的流传经历或惊心动魄的故事?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新的考古资料不断面世,真相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中新社记者:为何说像长信宫灯这样的环保灯具在汉代就已盛行?它所带来的历史“灵感”如何启示今天?
范德伟:汉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繁荣和发展的时期之一,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恢复和提升,呈现盛世局面。
釭灯是灯具发展到汉代的一种创新灯型,这类灯具将减少烟尘污染的环保思想通过独特的灯具造型和结构加以实现,达到了科学、技术、美观、适用的完美结合。汉代釭灯堪称中国古代绿色环保灯具,长信宫灯正是其中的代表性精品。
有趣的是,像长信宫灯这样具有环保功能的汉代灯具并非孤例。如江苏省扬州市甘泉汉墓出土的错银铜牛灯,牛背上的灯盏同样设有灯罩,点燃后的烟尘通过灯罩、导烟管进入牛头和中空的牛腹;山西省朔州市平朔汉墓出土的西汉雁鱼铜灯,烟尘亦可以通过鱼和雁颈进入中空的雁腹,等等。这说明在中国汉代环保灯具已然盛行。
参观者拍摄错银铜牛灯。苏阳 摄2000多年后的今天,长信宫灯再次火出圈: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接力火种灯的创意即源于“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是希望借“长信”之义,表达人们对光明和希望的追求和向往。
长信宫灯代表了中国汉代青铜灯具设计的最高水平,是汉代设计的典范,其技艺与理念均启示着当下。(完)
受访者简介:
范德伟,河北博物院学术研究部研究馆员,河北省博物馆学会秘书长。《大汉绝唱——满城汉墓》展览主创团队成员,先后受邀在央视“国宝档案”等栏目做专家访谈,央视“百家讲坛——满城汉墓”专题主讲人。主持或参与的《行山——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形塑》等多个展项在全国陈列展览评选中获奖。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