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气温也爱“坐过山车”?
冷空气是温度很低的冷气团,这个冷气团多在极地与西伯利亚大陆上形成,然后南下引起强降温、雨雪等。常说的来自西伯利亚的冷空气,其实说的就是冷空气的源地。
西伯利亚和北极是非常寒冷的地区,那里的温度一般可以达到零下几十度。如果冷空气来自西伯利亚,它所经过地区的气温将急剧下降。这种温差可以达到10度以上。尤其是在冬季,可能会在一夜之间感受到春天入冬的感觉,冷空气还会伴随着降雨甚至降雪的天气变化。不过,每次冷空气的强度都不一样。有时强,有时弱,由于移动路径不同,受影响的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气温“坐过山车”,就是温度的骤降陡升。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季节转换时期。熟知的“倒春寒”就是这样一种现象,倒春寒发生在春季,春季是冬季向夏季转换的季节,在春季气温迅速回升过程中,冷空气来袭,造成气温的骤然下降。
大幅降温有哪些防寒注意事项?
首先是出行方面,出门增添衣物,注意防寒保暖,做好呼吸道及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遇雨雪天气,得注意路面湿滑。大风天气不在有玻璃门窗或大树下,广告牌等地方逗留等。
大风降温天气将对交通出行产生很不利的影响,所以提醒有出行计划的公众多关注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以及交管部门的路况信息,安排好自己的行程,顺利、安全出行。
其次是居家方面,一是关好门窗,做好水管等防冻措施,另外居家取暖,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因此要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二是室内空气流通不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风险较高,注意加强防范。
三是生产安全方面。有些施工项目赶工期、抢进度,生产安全方面有隐患,加之不利天气影响,安全事故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监 制:战 钊
策划/制作:蔡 琳 肖春芳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